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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5條

聯合運輸指揮部、各聯合運輸指揮處及各運輸指揮組相互間通信,由國防部就軍事及公、民營之通信設施,統一規劃建立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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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