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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4條

動員實施階段,各旅級單位得依需要派員編成運輸指揮組,受聯合運輸指揮部及聯合運輸指揮處之督導,負責轄區內相關交通運輸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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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