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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32條

施用戒具,非有感訓處所主管長官命令,不得為之。但情況緊急,得先使 用,立即報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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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