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 第29條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29條

感訓處所不論晝夜均應嚴加戒護,必要時,並得檢查出入者之車輛及物品 。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