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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抗生素麻醉毒劇及生物藥品管理辦法 第3條

輸入動物用抗生素及毒劇藥品原料藥,限供領有含該項抗生素或毒劇藥品 之製造動物用藥品製劑許可證之製造業者作為原料用。 國產動物用抗生素及毒劇藥品原料藥限售予領有含該項抗生素或毒劇藥品 之製造動物用藥品製劑許可證之製造業者作為原料用。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或購用之動物用抗生素及毒劇藥品原料藥非經中 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或轉售。 動物用毒劇藥品之品目,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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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