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應設登記簿,詳細記載所使用動物用抗生素及毒劇
藥品原料藥之來源、數量、製造成品名稱、使用數量、廢棄數量、庫存數
量等項,並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翌年一月底前填具報告表,報當地
直轄市或縣 (市) 農業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或縣 (市) 農業主管機關應
每年彙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製造動物用抗生素及毒劇藥品原料藥,應將所製造原
料藥之名稱、製造數量、銷售數量、銷售對象等項,於每年四月、七月、
十月及翌年一月底前填具報告表報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農業主管機關備
查。直轄市或縣 (市) 農業主管機關應每年彙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