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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登記機關接受登記之申請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辦理完竣,並發給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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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