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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登記機關應備下列登記書表簿冊: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收件簿。 三、登記簿。 四、登記索引簿。 五、其他書表簿冊。 前項各種書表簿冊,由登記機關規定格式印製,並得以電腦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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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