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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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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事項如下: 一、動產抵押權之登記。 二、附條件買賣之登記。 三、信託占有之登記。 四、延長有效期間之登記。 五、標的物所有權人變更之登記。 六、標的物變更之登記。 七、動產擔保權註銷之登記。 八、其他有關之登記。 前項登記,由登記機關就
第四條
申請文件於形式上查對其所載事項與申請登記事項是否相符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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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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