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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勞動法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二、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三、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訴願案件之處理。 六、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七、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勞動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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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