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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17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資訊計畫之審議及電腦作業績效之輔導查核。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四、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共通性資訊系統與平臺之規劃、開發及維護。 五、勞動資料庫及相關資訊之整合。 六、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七、其他資訊相關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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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