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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政策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 二、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 三、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編審、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 四、行政效能提升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駐外人員之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 六、國際組織之參與及交流合作。 七、國際及兩岸勞動事務之交流合作。 八、國際勞動議題之諮商及談判。 九、人力資源政策之評估及規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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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