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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15條

仲裁委員應於仲裁程序開始前,主動向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說明其身分及資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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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