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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6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之勞方,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仲裁者,以工會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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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