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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16條

每一勞工或工會申請下列必要費用扶助,中央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辦理扶助業務之民間團體,應依扶助案件之類型、勞動調解進行情況、訴訟標的及複雜程度,酌定扶助金額,其扶助基準如下: 一、勞動事件必要費用:同一案件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二、刑事案件必要費用:同一案件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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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