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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17條

第 三 章 勞動事件及刑事案件必要費用之扶助
同一原因事實之勞資爭議,多數勞工個別申請必要費用扶助,中央主管機關得合併為單一案件,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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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