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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指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製造或加工製成終產品之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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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