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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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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