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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第6條

鄉 (鎮、市、區) 公所受理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研擬初審意見,造具名 冊連同申請書件,送勞保局於次月二十日以前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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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