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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第5條

請領本津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鄉 (鎮、 市、區) 公所提出。 前項申請,如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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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