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13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3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四、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