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7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研究、規劃、協調及研議。 二、原住民族自治之規劃、推動、自治行政之輔導、協調、監督及人員之訓練、考核、獎懲。 三、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族認定之規劃、推動及審議。 四、原住民族部落之核定、規劃、輔導、協調及審議。 五、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制度之研究、保存及發展。 六、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七、國際與兩岸原住民族交流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八、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及其權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九、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綜合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