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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社會福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健康促進、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二、原住民健康促進、全民健保、國民年金與長期照護之協調及審議。 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之推動、協調、審議及督導。 四、原住民族就業代金之查核及徵收。 五、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 六、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促進之協調及審議。 七、原住民急難救助及法律服務之協調及審議。 八、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之協調及審議。 九、原住民族人民團體之聯繫及服務。 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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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