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 第3條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應會商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保存工作,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價值體系,並依其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及傳統知識,辦理相關保存、維護措施及活動。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