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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實施,應會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屬之原住民族、相關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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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