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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0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規定出具意見之專家,應為專業估價者或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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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