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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應檢討委託民間保全業務辦理或改採其他替代措施,現有駐衛警察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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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