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 第2條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2條
本法
第三條
及
第一百零二條
所定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時,其加班費之支給及補休假,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
第4條
加班費以每小時為單位,每小時支給基準如下:一、公務人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之總和,主管…
第5條
各機關支給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辦公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月不得超…
第6條
各機關核給補休假,應依加班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假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前項補休假…
第7條
各機關加班費之支給,應有差勤紀錄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各機關應就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規定,並…
第8條
借調及支援人員之加班費,應由本職機關支給。但經協調後,得由借調機關或被支援機關支給。
第9條
各機關人員於一定期間辦理特定業務或特殊情形之加班,以按日、按件、按次等方式計算金錢補償較為適…
第10條
約僱人員加班費之支給及補休假,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1條
看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