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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8條

借調及支援人員之加班費,應由本職機關支給。但經協調後,得由借調機關或被支援機關支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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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