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 第7條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7條

各機關加班費之支給,應有差勤紀錄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各機關應就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規定,並應加強查核,不得浮濫,如有虛報情事,經查明屬實,應嚴予議處。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