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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第1條

參加國際會議之宗旨: 一、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關係,增進世界各國與我國之相互瞭解與友誼。 二、維護並爭取我國在各項國際組織與會議中之權益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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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