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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第6條

各機關審核個人應邀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案件時,應比照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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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