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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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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三條
所稱計畫書之內容如左: 一 計畫目標。、 二 現行業務狀況及設置電腦系統原因。、 三、納入電腦系統處理之業務項目、現行資料量及未來三年業務成長之預 估。 四 計畫實施步驟與預定進度。、 五 計畫所需經費預估及來源。、 六、電腦作業單位之組織、編制、法令依據與人力配置及進 (調) 用方式 。 七 人員訓練之配合措施。、 八、選擇一種符合業務需求之參考機型並檢附其需求說明、機器性能、價 格及採購或租賃方式等有關資料。 九 預期效益之分析說明。、 十 其他與前列各款有關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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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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