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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公立藝術館規程 第8條

藝術館職員資格如左: 一、省 (市) 立藝術館館長須大學有關科系畢業,曾任藝術教育或社會教 育工作七年以上,或在學術上確有特殊貢獻,對藝術教育素有研究者 。 二、縣 (市) 立藝術館館長須與藝術有關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任藝術 教育或社會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三、省、市立藝術館各組組長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任藝術教育工作三 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四、省市立藝術館幹事,縣、市立藝術館組長、幹事、助理幹事,均須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藝術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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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