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16條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第3條本辦法所稱外國教師,指外國人受聘僱擔任下列學校教師: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教師。二、…第4條外國人受聘僱擔任前條第一款規定之教師,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各該教師聘任規定所定資格。前項…第5條學校聘僱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外國語文課程教師之員額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核定之學校總班級數乘以課程…第6條各級學校聘僱外國教師,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聘僱許可: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載…第7條主管機關核發或廢止學校聘僱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及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第8條各級學校聘僱之外國教師,主管機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聘僱學校應於…第9條各級學校聘僱之外國教師,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需轉換他校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學校者,應由擬聘學…第10條各級學校申請聘僱外國教師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或廢止聘僱許可之全部或…第11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外國教師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屬編制內專任合格外國教師,應依…第12條各級學校對聘僱之外國教師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入…第13條各級學校應於所聘僱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聘僱外國教師有下列情…第14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核准聘僱之外國教師,得繼續聘僱至聘期屆滿。第15條學校聘僱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第三條各款工作,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第15條看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