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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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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