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 第3條

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非屬前條之非訟事件誤分至簡易庭者,承辦之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得將該事件簽請院長核准後報結,移由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之普通庭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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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