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 第7條

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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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