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 第5條

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轄區內各簡易庭間之事務分配,除臺灣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別有規定外,依非訟事件法所定各該管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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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