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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雇主接受經費補助者,其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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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