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 第11條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11條

檢驗機關(構)執行不合格之商品追蹤處理時,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規定向廠商查閱有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