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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6條

複驗就原樣品為之。但原樣品無剩餘或不能再檢驗者,得重新取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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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