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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8條

報驗義務人依前條規定改裝、調整或加工不合格之商品時,檢驗機關(構)得派員監督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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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