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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試驗室評鑑結果有主要缺點者,不予認可;有次要缺點而仍可有效運作者,標準檢驗局得通知試驗室於限期內提出改善計畫報請審核;屆期未提出或提出之改善計畫未能有效改善缺點者,不予認可。 前項主要缺點及次要缺點判定原則如下: 一、主要缺點:未建立管理制度及檢測技術能力或已建立而未依作業規定執行,有重大缺失,易導致檢測作業失敗或顯著降低效果之缺點。 二、次要缺點:已建立管理制度及檢測技術能力,並依所建立之作業規定執行,但無導致使檢測作業失敗或屬偶發之缺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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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