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 第10條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包裝,指商品產製或加工廠商之原始包裝。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