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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綜合損益表得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費用。 四、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五、所得稅費用(或利益)。 六、繼續營業單位損益。 七、停業單位損益。 八、本期淨利(或淨損)。 九、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十、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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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