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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8條

資本公積,指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 前項所列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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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