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第35條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35條

營業費用,指本期內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負擔之費用;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為營業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