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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僅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為執行公務、港埠經營管理業務、政策活動宣傳或公共環境偵測研究之需要,得申請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前項申請人應於飛航活動七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單,其格式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另定之。 二、登記證明文件。 三、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影本。 四、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五、飛行路線涵蓋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範圍者,應分別檢附民用航空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之證明文件。 六、飛行路線涵蓋商港區域內港區單位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承租作業區者,應檢附前揭單位或機構同意文件。 政府機關為執行災害防救、偵查、矯正業務之法定職務,須於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者,不適用前項規定,並得以通訊紀錄、傳真或其他書面紀錄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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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商港區域特定範圍,係指依商港法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區域。第4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受理前條第二項申請案,應審查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資格及申請…第5條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吐氣中酒精…第6條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對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保持警覺,並確保察覺及避讓其他航空器…第7條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遵守下列操作限制:一、禁止操作遙控無人機有競速行為。二、不得以遙控…第8條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廢止其活動許可:一、…第9條申請人或操作人於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從事飛航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商港經營事業…第10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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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