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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對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保持警覺,並確保察覺及避讓其他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船艦或障礙物,及防止與其接近或碰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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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